【色母粒产业网】6月26日消息,为持续推进新材料产业的蓬勃发展,福建省财政厅与工信厅近期联合发布通知,决定继续执行并优化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的奖励措施。新政策旨在通过降低门槛和提高奖励标准,进一步拓展政策的覆盖面,从而巩固和提升新材料产业的发展势头。
考虑到新材料在进入市场初期往往面临验证周期漫长、推广难度大的问题,同时其使用常呈现“多批次、小批量”的特点,福建省决定降低申报对象的资格要求。原先规定的“单个品种上一年度销售金额需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现已调整为“单个品种上一年度销售金额500万元(含)以上”,这一调整将使更多中小企业能够享受到政策的红利。
为了鼓励企业通过创新驱动,推动更多新材料产品跻身国家目录,福建省设立了分层次的奖励机制。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单个重点新材料产品的销售总额,将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特别是,对于符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产品,最高可获得300万元的奖励;而符合《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的,则最高可奖励200万元。
此外,新政策还将新材料的创新升级纳入支持范畴。对于已经获得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奖励,并且产品性能有明显改进或新增功能的企业,只要其产品性能指标符合更新后的《指导目录》或《支持参考目录》,即可再次申请奖励。这一举措有助于推动新材料的大规模应用和产业化发展。
据色母粒产业网了解,自2022年福建省实施该奖励政策以来,已累计兑现奖励资金3000万元。这一政策成功引导并支持了19家重点新材料企业,撬动了超过30亿元的应用市场,极大地激发了新材料企业的创新热情和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