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母粒产业网】3月17日消息,印尼财政部近日宣布,自3月25日起将对来自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及泰国的聚酰胺薄膜(尼龙薄膜)实施反倾销税措施,有效期长达四年。此举涉及多家两地企业,税率差异显著,引发行业广泛关注。
根据公告内容,印尼针对不同来源地的企业设定了阶梯式税率。中国大陆企业中,昆山运城塑业等被征收每公斤1254印尼盾(约合人民币550元/吨),而晓星化学纤维(嘉兴)等税率则高达5508印尼盾/千克;厦门长塑实业面临8045印尼盾/千克的税负,其余未具名企业统一按11493印尼盾/千克征税。泰国方面,A.J. Plast公司税率为4351印尼盾/千克,其他企业则适用16473印尼盾/千克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台湾地区所有企业均被统一征收最高税率31510印尼盾/千克(约合人民币13920元/吨)。
据色母粒产业网了解,此次被加征反倾销税的聚酰胺薄膜产品具有显著性能优势,其高强度、耐穿刺及耐磨特性使其在食品包装、工业材料、医药领域乃至电子纺织行业均有广泛应用。印尼财政部在公告中强调,该措施旨在保护本土产业免受低价进口产品冲击,但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此举可能加剧区域供应链波动,促使受影响企业重新评估东南亚市场布局。部分被征税企业已表态将通过技术升级或产能转移应对政策变化,而中国台湾地区全行业承压的局面或催生新一轮跨境产能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