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6日,辽宁省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发现营口市鲅鱼圈区正赢塑料厂两起违法行为,对此做出处罚决定。
一、该厂塑料加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元。
二、该厂塑料加工项目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即排放污染物。
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
据色母粒产业网了解,营口市鲅鱼圈区正赢塑料厂成立于2023年6月26日,个体工商户。
2024年9月24日,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前安平村,刘长勇个人经营的塑料加工项目因同类环保问题被罚款33万元(未验收设施)和17万元(未办排污许可)。
随着环保监管趋严,企业须摒弃“未验先投”“无证排污”的侥幸心理,主动完善环保手续,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停产整顿甚至法律追责,最终损害自身发展与行业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