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5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公布对鹤山市东海塑料色母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书。
2024年4月10日、4月11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调查,发现鹤山市东海塑料色母有限公司擅自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白色粉末(部分用吨袋或者编织包装袋装着但没有完全密封、部分没有包装)、塑料色母次品料(袋装)、废包装袋等固体废物分别倾倒、填埋于公司厂区内原材料堆放区南侧空地、生产车间旁山林地两处均无硬底化无防渗漏措施的土坑内,造成白色粉末扬散至附近土地及土坑内。
2024年4月12日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委托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固体废物进行规范采样鉴别废物危险特性。根据中科检测技术服务(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环境事件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报告》(报告编号:XM20240423-GFYJ240529-01)的结论显示上述固体废物不具有所测指标超标的危险特性。经调查,上述固体废物是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碳酸钙粉、塑料色母次品料、废包装袋,属于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
事后该公司将上述固体废物(总重量为59.9吨)委托云浮海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处置费用为17371元人民币。后于2024年8月28日在江门日报刊登了《鹤山市东海塑料色母有限公司生态环境公开道歉承诺书》。
最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对鹤山市东海塑料色母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玖仟叁佰柒拾伍元整(小写:109,375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