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倒化工染料废母液,4人刑拘!

   时间:2025-06-17 来源:色母粒产业网发表评论

一、案情简介

2023年9月30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以下简称“枣阳分局”)联合枣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成立专案组,对某新材料公司非法倾倒化工染料废母液展开调查。

经查实,枣阳某新材料公司自2023年8月起租赁某公司部分车间和成品仓库生产化工染料2,4二氨基甲苯和2,6二氨基甲苯,其法定代表人田某某以银行汇款和微信转账的方式,分三次向现场负责人刘某支付化工染料废母液处置费三万余元,刘某随后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90吨废母液交由鲁某某、梁某等人,使用槽罐车运至某林场后,直接打开槽罐车排水阀门向灌溉渠倾倒。

与公安部门联动勘察

二、查处情况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来源于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的“染料、颜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残渣、废吸附剂和中间体废物”的危险废物,类别为HW12染料、涂料废物,废物代码为264-011-12。案发地某林场位于枣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该公司非法倾倒化工染料废母液的行为,直接威胁群众饮水安全,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其法定代表人田某某、现场负责人刘某等人,明知鲁某某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将化工染料废母液分多批次运至饮用水保护区内倾倒,造成污染环境后果,田某某、刘某、鲁某某、梁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

2023年10月5日,枣阳分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枣阳市公安局。同日,枣阳市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并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某等4人依法实施刑事拘留。2024年3月14日,枣阳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正在进行企业合规审查。

高质量完成环境修复

三、案件启示

(一)双剑合璧办案,快侦快处形成强大震慑。枣阳分局与枣阳市公安局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决定在重大案源出现时,公安部门第一时间介入,同步勘察现场,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职能优势互补,合成作战,做好证据固定、线索追踪、核查信息等工作,保障重大污染环境案件都能够得到快侦快处,形成震慑。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成立“枣阳20230930污染环境案”专案组,集中办公,统一调度,集中攻坚。案件侦办中,取样检测,固定证据,调查走访,查询视频,调取监控,分工合作,仅用3天时间就通过技侦手段锁定了嫌疑车辆和涉案人员,在5天内实现案件调查终结,并移送公安刑事立案,对3名涉案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起到了快速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效果。

(二)突出释法说理,及时高效完成生态修复。案发地某林场距离枣阳市饮用水水源地刘桥水库仅2千米,属于枣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该公司非法倾倒化工染料废母液的行为,直接威胁枣阳百姓饮水安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案发后,枣阳分局立即启动环境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机械和车辆,对案发现场倾倒的废液进行清理,坚决阻止次生污染事件发生的同时,联合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枣阳市公安局多次向某新材料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田某高释法说理,启动生态赔偿和环境修复工作。田某高自愿认罪认罚,在侦查阶段完成生态环境修复。

(来源: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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