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对华二氧化钛征收反倾销税

   时间:2025-10-20 来源:色母粒产业网发表评论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10月1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5/454/AD38号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5年10月14日第96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二氧化钛(俄语:Диоксид титана)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LB Group Co., Ltd.)、河南佰利联新材料有限公司(Henan Billions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龙佰禄丰钛业有限公司(LB Lufeng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龙佰四川钛业有限公司(LB Sichuan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及龙佰襄阳钛业有限公司(LB Xiangyang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为14.27%,山东道恩钛业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Dawn Titanium Industry Co., Ltd.)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均为16.25%;与此同时,欧亚经济委员会批准了上述6家企业提出的价格承诺,对符合价格承诺的中国企业将不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干量计二氧化钛大于等于80%的颜料,涉及欧亚经济联盟税号320611000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用于生产香料及化妆品、药品和食品的二氧化钛。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后生效。

2023年8月1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二氧化钛启动反倾销调查。2024年8月16日,欧亚经济联盟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原产于中国二氧化钛反倾销终裁披露(参见第2024/411/AD38号公告),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因此,建议对中国生产商/出口商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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