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证券代码:300169)于 10 月 10 日发布公告,披露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被上诉人)及威海维赛新材料、保定维赛新材料、望都维赛新材料、维赛(威海)科技发展、维赛(江苏)复合材料(均为一审第三人)之间的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件,已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天晟新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回溯案件进程,天晟新材最初因发明专利权被侵害,将威海维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相关主体列为起诉对象。该侵权纠纷案件于 2023 年 3 月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案涉的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受此影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天晟新材不服该判决并提起上诉。
据色母粒产业网了解,2024 年 1 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上述侵权纠纷的上诉案件作出终审裁定,裁定内容为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天晟新材的起诉。此后,天晟新材就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事宜提起行政诉讼,该专利权无效行政诉讼案件于 2024 年 3 月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一审审理,一审结果为驳回天晟新材的诉讼请求。天晟新材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该项一审行政判决仍持异议,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且该上诉请求已于 2024 年 6 月获得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此次公告披露的正是最高人民法院对该行政纠纷上诉案件的终审结果。
公告同时提及,截至本公告对外披露之日,除已公开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天晟新材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其他未达到法定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其涉诉金额合计约为 851.35 万元。天晟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不存在应当依法披露但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此外,天晟新材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涉及合同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等类型,上述小额纠纷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所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因此未单独进行披露。
关于公司银行账户状态,公告显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晟新材及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实际被冻结金额为 169.72 万元。不过,被冻结的该银行账户并非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实体所使用的主要经营账户,因此该账户冻结情况不会对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干扰,亦不会对公司整体运营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