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聚石化学(688669.SH)发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广东证监局查明,聚石化学及其子公司存在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的严重违规行为。
此次财务造假主要集中于聚石化学2023年半年度报告。数据显示,该公司虚增营业收入达1.5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58亿元,虚减利润总额166.29万元。这些虚增和虚减的数据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绝对值的8.32%、8.51%、6.81%,对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造成了严重影响。

聚石化学的造假手段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其一,与受控空壳公司进行无实货贸易。聚石化学的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了佛山市亨诺德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贸易公司,并利用这些公司与自身开展完全没有实际货物存在的虚假贸易,以此虚增业务数据。
其二,介入无商业实质的贸易链条。聚石化学介入到第三方公司已开展的聚丙烯等贸易中,这些交易的采购和销售金额基本一致,货物仅通过公司自行制作的货权转让单进行“流转”,缺乏真实的物流和商业目的,纯粹是为了制造虚假交易记录。
其三,虚构销售并闭环回购。聚石化学的子公司安徽聚润贸易有限公司向福建、湖北的两家石化公司销售异辛烷货物,但实际上货物并未实际出库。随后,公司又将这些货物加价购回,形成一个虚假的交易闭环,从而达到虚增收入和利润的目的。
鉴于上述严重违规行为,广东证监局对聚石化学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严厉处罚,合计罚款金额达670万元。其中,作为上市公司主体的聚石化学被罚款240万元,涉案人员陈钢、刘鹏辉、伍洋、徐建军拟被处以警告和罚款。此次处罚不仅是对聚石化学财务造假行为的惩戒,也为资本市场敲响了警钟,凸显了监管部门对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坚定决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