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当地法院的一则民事裁定书引发关注。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5)粤04破43号
申请人:珠海怡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23日,珠海怡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佳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管理人调查,怡佳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请求本院宣告怡佳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因怡佳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故管理人请求宣告怡佳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珠海怡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珠海怡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据公开信息,珠海怡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法定代表人为叶乃华,注册资本88万美元,经营范围包括精密注塑产品及医用塑料制品。
股东信息:有两个股东,分别是珠海华盈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3.8636%;香港怡佳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6.1364%。
目前,该公司涉及司法案件363条,处于吊销、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