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欧盟委员会官网发布公告,正式对原产于中国的己二酸作出反倾销终裁,并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本次终裁划定差异化反倾销税率,重庆华峰化工税率29.1%;唐山中浩化工及中国其他所有生产商、出口商税率均为42.3%;平煤神马能源化工国贸、恒力石化(大连)化工、山东华鲁恒升等其他合作企业税率定为 31.5%。涉案产品欧盟 CN 编码为 ex 2917 12 00,TARIC 编码为 2917 12 00 10。

资料显示,己二酸主要用于生产尼龙66、聚酯多元醇、食品添加剂等,下游覆盖纺织、家具、汽车、鞋类、建材等多个领域。
中国是欧盟己二酸最主要进口来源地,欧盟境外己二酸进口总价值1.6亿欧元(约12.8亿元人民币),其中自中国进口额达1.3亿欧元(约 10.4 亿元人民币),中国产品占欧盟相关进口总量80% 以上。
欧盟方面认为,中国己二酸存在倾销行为,对本土相关产业造成利益损害。欧盟己二酸产业主要集中于德国、法国、意大利,行业雇佣员工超1100人。
本次反倾销调查进程脉络清晰:欧盟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正式发起立案调查,2025 年 11 月 13 日作出反倾销初裁;其中倾销调查期为 2024 年 1 月 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