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母粒产业网】5月19日消息,商务部于5月18日发布2025年第25号公告,正式宣布调查机关最终裁定结果:原产于美国、欧盟、中国台湾地区以及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对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且倾销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商务部已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建议,对涉事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在审慎考虑商务部建议后,决定自2025年5月19日起,对上述来源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实施反倾销税措施。
据色母粒产业网了解,共聚聚甲醛作为一种高性能工程塑料,以其出色的机械强度、耐疲劳性和耐蠕变性等力学性能著称,在多个领域具有广泛应用,能够部分替代铜、锌、锡、铅等金属材料,在汽车配件、电子电器、工业机械等多个行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具体而言,此次反倾销税措施针对不同来源的进口产品设定了不同的税率。其中,美国公司将被征收74.9%的关税,欧盟公司则面临34.5%的关税。对于台湾地区,宝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和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分别被征收3.8%和4.0%的关税,而其他台湾地区公司则需缴纳32.6%的关税。日本公司方面,宝理塑料株式会社和旭化成株式会社将分别被征收35.5%和24.5%的关税,其他日本公司则统一征收35.5%的关税。
据悉,此次反倾销税措施的实施期限为自2025年5月19日起的五年内,旨在保护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