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打造美丽中国上海典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决定》作为上海市生态文明领域的统领性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超大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规律特征,着力推进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
《决定》共十条,主要亮点如下:
(一)明确本市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提出三个“必须坚持”。
(二)明确本市生态文明建设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优化空间格局,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切实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构建各具特色的城乡生态空间格局。
二是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实施全面节约战略。
三是深化污染防治攻坚,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高标准建设全域无废城市。
四是提升生态环境品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建设生态宜居家园。
五是维护生态安全,加强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建设,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强化生物环境安全管理,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
(三)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区域协同和国际交流。《决定》明确本市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拓展,打造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的前沿窗口:
一是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协同建设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
二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协同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
三是积极参与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和规则制定,参与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
(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民行动。
一是培育弘扬生态文化。
二是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推进“光盘行动”,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完善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持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水平;鼓励绿色低碳出行,提升绿色交通出行比例;推广绿色低碳产品,促进绿色消费,依法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动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三是建立多元参与行动体系。
(五)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监督力度。